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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

来源:爱考网 [2018-6-26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录取规则:
  1、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,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  2、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,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,调档比例按当地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办规定执行。
  3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,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,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,无分数级差要求。
  4、录取专业确定办法:采取志愿优先原则。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,按分数优先的原则,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。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。 5、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。
  6、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,经招生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,我院择优录取。
  7、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(或校考)专业成绩为依据,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,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,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,按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高职(专科)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。
  8、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,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  9、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,经招生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,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。
  十一、入学及复查:按照教育部规定,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,复查不合格者,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在校期间,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,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  十二、学历证书的颁发:我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准予毕业,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,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。
  十三、奖、贷学金、学费及住宿费:按国家有关规定,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、助、贷、勤体系,对于录取的新生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社会捐助金、“绿色通道”等,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;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、表现优异的学生。同时,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,因家庭困难,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(在校期间利息全免)。
 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,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—10500元/年;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—12000元/年。校企合作订单班,学校另外收取培训费,全部按照渝价【2009】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;其中,物流管理(国际游轮订单班),另收培训费,2000元/年;电子商务(北京中鸿电子商务订单班)、数字媒体应用技术(北京中鸿新媒体订单班),另收培训费,1800元/年;文秘(北京通用航空高铁服务订单班)另收培训费,2280元/年;应用英语(北京通用航空服务订单班),另收培训费,第一年1500元/年,第二、第三年另收培训费4250元/年;录音技术与艺术(德瓦科技订单班)另收培训费1500元/年。考生自愿选择报考,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。住宿费标准:4人间1200元/年、8人间1000元/年。
  十四、学生因故退(转)学而退费,按渝价【2005】487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  十五、监督申诉:
  监督部门:重庆传媒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
  联 系 人:夏老师
  监督电话:023-45615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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